【联合报/记者吕开瑞/报导】 2011.01.12 桃园县曾姓妇人(32岁)和陈姓男同事(35岁)外遇,二度在陈家幽会、发生性关系。去年10月曾女丈夫率警抓奸,二人都说「只发生二次关系」,曾女丈夫不信,控告二人通奸,法院也认定二人「只做过二次」,各判3个月徒刑,今天再判二人共同赔偿曾女丈夫4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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