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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暴力之法律刑责

案例
张三生性暴躁,且沈迷赌博。常向家中年迈父母伸手要钱,若无法取得赌资,居然对父母拳脚相向,造成父母身体伤害,也令两老痛心不已。请问张三的行为应负何法律上刑责?

解析
(一)我国刑法中,凡动手殴打人,致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时,大致以刑法第二十三章伤害罪相关法条作为处罚之依据。因此要知张三应负何刑责,应从查询以上伤害罪相关条文为方向。
(二)伤害罪章中设有各种轻重不一的伤害罪类型。张三殴打父母成伤,合於刑法第280条规定:对於直系血亲尊亲属,犯第二百七十七条或第二百七十八条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(三)另外,应注意者,对於殴打父母,如果没有造成实际伤害,也会有刑法第281条规定:施强暴於直系血亲尊亲属,未成伤者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。因此未成伤,也会有刑责。
(四)除了刑法对於伤害父母有处罚之规定外,对於保护民众不被最亲密的家人伤害,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9 条第2项规定:被害人、检察官、警察机关或直辖市、县 (市) 主管机关得向法院声请保护令。

资料来源:全国法规资料库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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