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打算诉讼离婚 担心财产分老公
自由时报 提供/台北市妇女新知协会
Q:雅虹与先生结婚三十几年,先生在20年前离家後就不再联系;最近先生在外负债累累,走投无路,竟然回来要与雅虹离婚,但要求现金500万,不然就要赖在家里不走。
雅虹非常生气,不愿意跟先生协议离婚,她想采取法院诉讼离婚,不过因为在民国66年时,雅虹买一栋房子,名字是登记在她名下,若将来可以成功诉讼离婚时,她先生有权分配房子一半的财产吗?因为雅虹只剩下这栋房子以及些微存款,孩子也都长大,她想为自己的後半辈子打算,该怎麽办呢?
赖淑玲律师详解:
夫或妻在结婚後所取得的财产,只要不是「无偿取得」的财产(例如:继承、接受赠与、或其他类似不劳而获的财产),在扣除各自在婚姻期间累积的负债之後如果还有剩余,就称之为「剩余财产」。将夫妻两人各自的「剩余财产」相减之後产生的差额,应该由夫妻平均分配,这就是所谓的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」。
雅虹在婚後买了房子并且有存款,这些就是雅虹的「剩余财产」;而先生只有负债而没有财产,所以没有「剩余财产」可言。换句话说,雅虹的全部财产就等於是全部的「剩余财产的差额」,因此,依照法律的规定,先生看起来似乎确实有权利要求平均分配。
不过,法律为了公平起见,同时也规定:倘若这种「平均分配」的结果,在夫妻间将造成明显的不公平时,其中一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减少或免除对方的分配额。在这个案例中,先生离家二十多年,对家庭及子女都没有尽到责任,子女都是由雅虹独自拉拔长大,先生从来不曾负担家计及家务,但是先生却在二十多年之後打算坐享其成,要求分配雅虹一半的财产,对雅虹显然极为不公平,因此,雅虹应该可以请求法官判决减少或免除先生的可分配金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