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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法律)违反风俗 外遇契约无效
法条常识
台中发生妻子签协议同意丈夫外遇又反悔的案例,律师黄鼎钧认为,刑事上,妻子可能因事前约定或事後寛恕,影响追诉权。但这名妻子当下反悔,不代表「永远」同意,後来丈夫再偷腥,妻子还是可以提告追究丈夫通奸刑责。而且在民事上,这种同意外遇的契约,因违反社会善良风俗,会被法院认定无效。
夫要求履行恐败诉
律师刑建纬指出,外遇本来就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行为,因此夫妻双方签契约同意对方外遇,这样的契约内容违反《民法》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」规定,所以案例中的丈夫如果打官司要求妻子履行「同意外遇」契约,将会被法院判败诉。
黄鼎钧还提醒,《通奸罪》是告诉乃论,有六个月时效,夫妻知道另一半外遇後,超过半年时效未提出告诉,将不再受理。而夫妻双方签契约,约定容忍对方的婚外情,也会影响追诉权,因为《刑法》规定「对通奸罪者,配偶纵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诉。」也就是说,只要夫妻间有事前纵容,或事後宥恕的协定,即不得提出通奸罪告诉。
记者邓玉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