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相关法令

违反家暴保护令 男子遭判拘役六十天
中央社╱中央社 2007-05-09 10:38
很多人都轻忽违反家暴保护令的後果,一名男子接到保护令後,仍不断打电话给妻子,还到妻子上班地点找人,因此遭到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拘役六十天的代价,如易科罚金,以新台币一千元折算一日。
根据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决指出,家住北市信义区虎林街的朱姓男子(三十三岁)去年六月十九日接获法院保护令,裁定不得直接或间接有骚扰、通话、通信等联络行为。
由於朱某是在1990年九月二十一日与郑姓妻子结婚,在去年九月二十一日晚间十一时多,他不仅先打电话给妻子,隔天下午三时多还到妻子北市通化街上班地点找她。
辖区北市大安警分局获报将全案依违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条「违反保护令」罪嫌法办。法官判决包括违反「禁止直接或间接通话联络行为」、「禁止直接或间接骚扰联络行为」,判处拘役六十天。朱某与妻子已在去年十一月底办理离婚。